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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次     来源:办公室

 

 

各天然气销售企业: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黑价宏〔2015〕248号)规定,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浮政策,即基准综合门站价格恢复到2017年11月1日以前价格。为合理理顺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现将调整我市市区(不包括阿城、双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624元调整至3.40元;供热煤改气供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524元调整至3.30元。

二、各天然气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真做好销售价格的调整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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